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刘东松涉嫌受贿100余万开庭当庭认罪但否认为行贿人牟利
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刘东松涉嫌受贿100余万开庭 当庭认罪但否认为行贿人牟利
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原委员、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刘东松受贿一案,昨日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在担任葵涌办事处副主任、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05万元。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原委员、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刘东松受贿一案,昨日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在担任葵涌办事处副主任、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05万元。刘东松当庭表示认罪,对受贿数额没有异议,但刘东松辩称,虽然收受了贿赂但并没有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钱财主要是人情往来。
刘东松,1971年出生,广东河源人,曾任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书记,案发前任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委员,高配副局级。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九单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包括收受黄某某10万元港币,帮助黄某某推进其承揽的深圳市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横岗至葵涌段果树和菜地搬迁理赔项目;将葵涌辖区的坝光、土洋等村的城市化转地测绘工程介绍给吕某,前后共收受吕某16万元港币;在葵涌村民统建楼项目上帮助庄某某,收受50万元港币;在帮助房地产老板林某某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并协助其做好旧改项目的拆迁赔偿工作,收受25万元港币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东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44万元、港币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东松被捕后,其家属向司法机关退回赃款人民币3万元、港币30.6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上,刘东松当庭表示认罪,但否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刘东松辩称,行贿人要求帮忙的事是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而且大部分的事是在区一级决策而不是在其供职的街道能够决定,因此并没有额外给行贿人提供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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