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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加力

发布时间:2021-01-21 16:59:35 阅读: 来源:膨化厂家

商务部:“反垄断”加力

2014年,将加大查处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力度。  昨日,在“反垄断”专题发布会上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如此介绍。这意味着,如果达到规定的集中度(即“经营者集中金额”),但不申报的,将会面临“找上门”的处罚。  “经营者集中金额”,是指在发生并购时,前两家主要合并人的销售额达到了100亿元,同时每家单独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4亿元,都要受到中国的反垄断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约。  去年,中国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有所增加。2013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24件,同比增长8%;立案212件,增长12.8%;审结207件,增长26%。  尚明介绍,在2013年审结的案件中,附条件批准4件。这4件附条件批准的案件包括矿业领域的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案、大宗农产品贸易领域的日本丸红株式会社收购美国高鸿公司案、液晶电视芯片市场的联发科技吸收合并开曼晨星案、肾脏替代治疗领域的百特公司收购金宝公司案。  2011年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并设立在商务部反垄断局。原来商务部的相关工作改由该办公室承担。而达到“经营者集中金额”规模的并购领域,笼统地说,涉及外资的将占很大的比重。  此外,尚明表示,商务部今年在反垄断方面的重点工作为,继续完善配套立法,制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配套措施,推动出台《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研究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  统计显示,自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商务部审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13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866件,立案797件,审结740件。在审结的全部案件中,无条件批准的717件,约占97%;附条件批准22件,禁止1件,二者合计约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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